政策分析:2019年发布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》中指出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,最重要的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。
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60号令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《规定》要求: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要求配置食品安全总监,明确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;并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、考核工作;同时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,并落实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。
《规定》第五条规定了: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,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、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:
(一)特殊食品生产企业;
(二)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;
(三)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、连锁餐饮企业总部;
(四)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、连锁销售企业总部;
(五)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、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,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。
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,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